本市7月1日起全面实施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

发布时间:2018-07-02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试行办法>的通知》(沪住建规范[2018]1号)的要求,本市自7月1日起,全面实施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凡国有土地上的住房租赁活动,均应按规定进行合同网签备案。

  《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试行办法》规定,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以及各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将为租赁当事人提供合同网签服务;市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将通过“962269”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提供相关政策咨询。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业务,由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按规定办理。

  同时,根据《关于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通过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核验租赁信息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18]1号)的相关规定,7月1日(含)至10月1日(不含)期间,经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合同网签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由2000元提高为3000元。